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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雄救美? (第3/3页)
格子的脸从红变紫,像猪肝。 “你他妈——”穿格子的伸手过来,手指快戳到我脸上了。 我没躲,我在想一件事。 这件事不对劲。 我在这座城市活了二十六年,从来没有人在酒吧里跟我搭过讪。 从来没有,不是因为我长得不好看,是因为所有人都知道我是谁。 沈氏集团的大小姐,厉景琛的未婚妻。 不管我穿成什么样,不管我去哪,没有人会凑上来。 这是规矩。 这座城市有它自己的规矩。有些人,你不能碰。 不是我定的,但所有人都知道。 那么这两个人,是从哪来的? 穿夹克的伸手来抓我的手腕。 没有碰到。 一只手从旁边伸过来,扣住了他的手腕。 不是我的手。 我侧过头。 一个男人站在桌子旁边。很高,穿一件深灰色的大衣,里面是黑色高领毛衣。 大衣料子很软,灯光下面有一层暗暗的光,剪裁很好,一看就很贵。 他手腕上戴着一只表。 表盘闪了一下,我看到了那个蓝色的指针。积家翻转。铂金款。限量两百只。 他的另一只手插在大衣口袋里,姿态很放松,像是不经意间路过,顺手做了件事。 扣住夹克男手腕的那只手,力道不大,但位置很准。 刚好卡在关节那里,让夹克男整条手臂都使不上劲。 “两位,”他的声音不高不低,听起来很礼貌,但那种礼貌是假的,“这位小姐说了不想被打扰。听不明白?” 夹克男脸涨得通红,想抽手抽不出来,想骂人嘴张开又闭上了。 因为他在看这个男人的衣服和表,然后得出了一个结论:这个人不能惹。 穿格子的也在看。他看了看大衣,看了看表,又看了看男人的脸。 男人的脸很年轻,不到三十。眉毛很高,鼻子很直,下巴很尖。 表情很淡,像是什么事都没发生。 但他的眼睛不是淡的。 那双眼睛看着夹克男的时候,里面有一种东西。 是那种见过很多大场面的人才有的、不用说话就能让人害怕的东西。 这种眼神我见过。在董事会上,在谈判桌上,在那些真正有权力的人脸上。 但这个人不一样。他的那种感觉不是位置给他的,是他自己的。 夹克男终于把手抽出来了,往后退了两步。 穿格子的拉了他一把,两个人跌跌撞撞走了,消失在吧台后面。 男人收回手,低头看我。 “没事吧?”